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没钱退赃是最没用、最减分的借口,没有之一!

很多家属、很多当事人被调查之后,习惯性哭穷:

家里困难、资金紧张、房贷压力大、实在凑不出钱,没办法退赃。

甚至天真以为,只要我咬定没钱,办案机关拿我没办法,最后就可以少退、甚至不退。

我明确告诉大家:这套说辞,在监委面前完全行不通,只会严重拖累案件,加重刑期!

你们一定要明白一个核心真相:在你被初核、被留置的那一刻,你的家底,早就被查得干干净净!

不要以为只查你本人的银行卡。

监委调查是穿透式、全覆盖核查。

你的、配偶的、子女的、甚至父母的直系亲属账户,全部筛查;

你的工资流水、理财、基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全部锁定;

你近几年的大额转账、对外出借、亲友代持、隐形资产,全部穿透溯源。

简单说一句话:你家里有多少钱、有多少资产、钱去哪里了,比你自己记得还清楚!

你嘴里的没钱,在办案数据面前,就是赤裸裸的撒谎、掩饰、抗拒。

很多人还有一个致命误区:

觉得赃款早就挥霍了、用完了,现在确实没钱,情有可原。

大错特错!司法认定逻辑完全相反。

赃款挥霍、拒不退缴,不仅不是情有可原,反而是法定从重情节!

法院、检察院只会认定:你非法获利、肆意挥霍、毫无悔罪、拒不挽回国家损失,主观恶性极大,必须从重处罚。

反而那些积极筹款、主动退赃、尽力弥补损失的,哪怕借钱退、卖房退,都会被认定真诚悔罪,大幅从轻。

退赃,退的从来不是钱,退的是认罪悔罪的态度。办案机关从来不要求你一次性全款、砸锅卖铁透支生活。但是绝对不能接受:明明有资产、有能力,刻意隐瞒、转移、装穷抵赖。

真有困难,可以如实说明、分期退、部分退、制定退缴方案,态度到位,一样可以认定悔罪。

但是张口就说没钱、全盘否认,就是对抗调查,直接丧失所有从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