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涛

刘伟涛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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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二十余年

15年+ 执业经验
上千 办理案件
个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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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个人简介

  • 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二十余年
  • 办理多起厅局级干部受贿
  • 贪污大案
  • 熟悉监察调查全流程
  • 注重证据审查与量刑辩护

刘伟涛,法学博士,圣运律所北京总部副主任兼刑事业务部主任、首席刑辩律师、高级合伙人、党组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军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国内国际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都师范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实务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拥有10年北京某985大学法学院教师和律师工作经历,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辩护。是北京卫视《律师帮帮忙》特邀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嘉宾律师。办理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过硬的专业素养部分案件获媒体报道。部分案件入选年度影响力案件和指导性案例,被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法治中国60分》《新京报》《新浪财经头条》《检察日报》《北青网》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执业资质

执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

高级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认定

社会任职

教育经历

博士

中央民族大学

硕士

中央民族大学

学士

北京大学

典型案例

受贿罪

办理某原省部级领导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帮助解除其4位家属的留置措施,解封财产5600万(案件办理中)

本案是刘主任亲自办理的一起省部级领导的重大职务犯罪要案,当事人涉嫌受贿罪,监察调查阶段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该案是留置阶段委托刘主任团队的,案件初期形势极为严峻,当事人及家人共5人被留置,该领导及家人名下财产查封总额超过8000万元,全家陷入巨大压力。刘主任介入后,依托多年职务犯罪办案经验,重点开展财产甄别、程序辩护工作。细致梳理全部查封财产,逐项区分涉案财物与家属合法无关财产,在留置阶段依法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指导家属合法合规应对纪委监委调查。介入仅两个月,成功推动办案机关解封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5600万元,保住家人的重大合法财产权益。同时针对其余四名被留置家属开展程序性辩护,结合事实与法律提出变更留置措施的意见。五个月内,先后实现4名家属解除留置措施,回归正常生活,仅该领导一人继续留置,现在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刘主任带领团队律师正在跟进案件的后续流程。
该案充分体现了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阶段的辩护极为关键。优秀辩护不只是开庭辩护,更要提前介入,厘清财产边界、维护家属合法权益,把辩护工作做在前面。抓住黄金介入窗口,专业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及家属合法权益!

受贿罪

办理H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沃XX受贿案(二审减轻处罚)

H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沃XX被哈尔滨市检察院指控受贿1500多万,接受家属委托后,刘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克服疫情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通过多次会见、阅卷后梳理出了基本的办案策略和辩护思路,再经过跟家属的反复协商沟通,通过调取对嫌疑人有利证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和调阅同步录音录像,从抓住留置期间的程序违法作为切入点与检察院展开交锋,在进行了数十次当面、书面、口头、电话沟通,争取到了以认罪和立功来换取从轻量刑的谈判空间,目前该案一审已经开庭,判决尚未作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9年。(依据刑法受贿数额300万的量刑即可达到10年)本案刘主任给被告人人争取到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受贿罪

办理河南省某厅级领导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检察院阶段打掉贪污罪的罪名,减轻受贿金额200万,案件办理中)

本案系河南省监委办理的某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当事人被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案件压力巨大。刘主任于留置阶段即介入辩护,胆大敢辩、心细求实,全力维护当事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留置调查期间,律师细致甄别涉案财物,据理力争,将拟退赃金额从1500万元调整至860万元,有效保住家属大量合法财产。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团队第一时间完成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凭借深厚专业功底,敏锐捕捉案件关键突破口,围绕贪污罪追诉时效开展程序与实体双重辩护,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打掉贪污罪,保留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团队逐笔核对全部证据,对受贿事实逐项质证,又将受贿犯罪数额核减20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法院审理等待开庭。
当事人及家属对刘主任团队的辩护工作高度认可,充分肯定刘主任团队专业能力与敬业态度。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便是辩护黄金窗口。委托北京专业职务犯罪律师,不受本地人情羁绊,能够客观中立,敢于抓住证据、程序、时效等关键要点,全流程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理央企某正厅级一把手近1亿元受贿案件,(成功保住家庭财产2100万,并调取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案件办理中)

本案为中纪委国家监委指定辽宁省监委办理的重大职务犯罪专案,当事人系央企某省正厅级一把手,涉嫌受贿罪,指控涉案金额近1亿元。刘主任团队于留置阶段即接受委托介入辩护。留置调查期间,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专业指导家属开展退赃退赔工作,仔细甄别涉案财物与个人合法财产,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保住家属合法财产2100万元,避免合法财产不当处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存在重大立功线索亟待核查。依托多年职务犯罪办案积淀,团队开展精细化程序辩护,依法推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为立功线索的核查争取宝贵时间。
团队第一时间完成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相继提交调取证据申请、回避申请、立功线索核实申请、情况反映函等多份专业法律文书。充分沟通说理,推动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收集对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有利证据。目前案件补查完毕,已移送法院,等待开庭审理。
重大职务犯罪指定管辖案件,辩护关口前移尤为关键。刘主任团队作为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凭借成熟实务经验,全流程把握留置、审查起诉各个节点,通过实体与程序双重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H省政法委原副书记爱人张X洗钱案(缓刑判决结果)

该案的被告人是H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沃XX的爱人张X,夫妻二人均涉案,沃XX涉嫌受贿罪,张X涉嫌洗钱罪。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刘主任的指导下,在审查起诉期间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同意了辩护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该案于2022年9月开庭,辩护人通过类案检索、法律分析、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和提出排非申请,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了全力辩护最后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政府秘书长受贿案(二审减轻处罚)

该案的被告人是原中山市市政府秘书长李X,当事人及家属在一审之后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来北京找到刘主任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决认定李X的受贿金额为2600多万,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二审接受委托后,刘主任及其律师团队通过分析判决中存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详尽辩护意见。详细论述了李X作为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从性质上应定性为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而不应该认定为受贿犯罪,并提出了详细、全面、客观的证据。在征得家属同意的基础上,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的顶尖专家对该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一审判决模糊了违纪违规和犯罪问题的界限,对被告人行为性质定性不当,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出判决。

青海海北州某公安局长受贿、徇私枉法罪(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半)

本案为青海海北州某公安局长涉嫌的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两项罪名,案件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刘主任接受委托后,仔细深挖全部卷宗证据,抓住案件关键疑点,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程序,提交当事人不在场的核心证据,从证据层面有力反驳受贿指控,成功打掉受贿罪,仅保留徇私枉法一罪。一审判决后继续全力推进二审辩护,围绕事实、证据开展多维度辩护,最终二审改判,刑期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充分体现,职务犯罪辩护不只是庭审抗辩,庭前会议是重要辩护阵地,抓住证据漏洞,就有机会实现去罪名、降刑期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结果高度认可。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证据往往纷繁复杂,越早介入专业辩护,越有机会抓住关键辩护要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海南省王XX等119人黑恶势力案件(二审减轻处罚)

该案是海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犯罪集团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19人,在案卷宗有1200多本案卷,该犯罪集团涉及的罪名有26个,刘主任律师团队担任该案第一被告王XX的辩护人,经过认真细致阅卷和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从事实辩护、法律适用辩护、程序辩护等三方面入手,展开辩护工作,在确定辩护方案、分析证据和法律适用之后,经过与被告人家属的反复沟通,采纳了辩护人协同推进、全方位、全流程辩护的方案。一审取得了减轻量刑的结果,该案二审为当事人减轻量刑3年6个月。

广西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摘掉黑恶势力帽子,由6年改判为2年3个月,罚金由20万减为5万)

该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刘主任辩护团队全程参与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全过程。前后历时3年多,全案被指控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诈骗等多个罪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刘主任担任第四被告的辩护人。一审起诉书指控该被告人2个罪名(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500余万,10起犯罪事实。一审打掉了敲诈勒索罪,判决只认定了一个罪名(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依据刑法,500万的诈骗数额可以量刑到无期徒刑)。这个案件办理的异常艰难,该案二审先后5次报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二审审理周期长达两年半,光是开庭就开了100多天。
三年来,刘主任带着团队前后往返广西接近30趟,会见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类案检索、案件分析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等,各类材料加起来数千页。很多时候压力大到辩护人都感到绝望,甚至出现过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最后还是咬牙坚持了下来,通过逐笔核对证据,一桩桩去辨析案件事实,近百次跟检察官、二审法官电话、当面、书面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辩护人也确实感受到了检察官的态度在一点一点松动,从开始的坚决支持一审判决,到慢慢被辩方的证据和理由说服,从一开始对辩护人的态度冷漠到主动询问是否还有证据提交,从在庭上跟辩护人的针锋相对到庭后主动打招呼,建议提交书面专项质证意见。
二审采纳了辩方的绝大多数辩护意见。打掉了8起犯罪事实,去掉1个罪名,最终只认定2起事实、1个罪名;涉案金额从500多万锐减到30万,刑期从6年改判为2年3个月,罚金也从20万降到5万。
本案最成功的一点是,全案十多名被告人当中,只有我的当事人一个人,摘掉了恶势力集团成员的认定。

12·4国家宪法日收获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是2022年刘主任办理的当事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案件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找到刘主任请求担任其辩护人。在跟当事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刘主任及时申请了网上阅卷,阅卷后再次与当事人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通过一系列工作,刘主任坚信该案无罪!在阅卷、会见、核实事实和证据材料后,归纳出了本案辩点:一是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二是检察院对当事人行为定性错误。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反复多轮沟通,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途径进行辩护。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官终于被打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还当事人以清白。刘主任于12月4日收到检察院寄来的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人的专业水平和案件结果均高度肯定。
对于该类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第一时间抓住案件的关键,梳理辩护焦点,预测检察官的指控思路和审查重点。本案就是在成功梳理辩点的基础上准确预判了检察官的指控思路,因此在与承办人沟通过程中,检察官的一招一式都在辩护人预先准备的范围内,这样沟通起来就会显得游刃有余。检察官才会考虑辩护人的观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几轮沟通后,承办人初步形成不起诉的内心确信,才可能启动上检察委员会讨论的程序,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幸运和感动的,相信他会自觉从内心生发出尊重宪法权威,相信司法公正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但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更是我们辩护律师的奋斗目标!(

行贿罪一审实刑一年半,二审缓刑当庭释放

该案被告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总裁,涉嫌的罪名是行贿罪,一审,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委托刘主任担任辩护人,刘主任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在一审法院下班前三分钟帮委托人提交了上诉状。之后通过阅卷、分析案情、与家属沟通,确定了通过“制造”新的“事实”来展开二审辩护的策略。辩护方案确定后,辩护人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通过口头、书面等各种方式依法依理与二审法官沟通,尽最大努力说服承办人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最终达到了缓刑的目的,实现了预期的辩护效果,上诉人被当庭释放。
该案在二审中之所以能对上诉人适用缓刑,关键是辩护人“制造”并利用了新的证据材料,形成了新的“事实”,说服了审判长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取得对被告人当庭释放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非常满意。对于此类案件,认为应全面审视事实和证据材料,千方百计发现一审中没有发现的新的事实和证据,要动摇一审实刑的裁判结果,务必需要从事实、证据、情节等方面找到新的辩护角度,从而说服审判长对此类案件不能宣告缓刑的思维定势。

故意伤害重伤案被告人被当庭释放

该案是疫情期间线上开庭审理的故意伤害重伤案,案件发生在山东聊城,事实和情节相对简单,被告人已是60多岁的老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还存在亲戚关系。案件是因为宅基地纠纷所引发。刘主任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现场勘察、申请调取证据、要求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公诉人的指控要点,在充分征求家属意见并反复跟被害人代理人沟通后达成了和解协议,拿到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办案期间因为受北京、山东疫情影响而只能视频会见和线上开庭。案卷中有被害人构成重伤二级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辩护人的全力辩护下,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作出了缓刑判决,被告人被当庭释放。
刘伟涛主任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一方面是跟检察院沟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阐明该案证据存在的问题,调取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咨询权威专家,得出人体损伤鉴定意见存在其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案件推进,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戚关系,在争取被告人家属意见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被害人谅解,为减轻量刑提供了事实依据。最终在被告人赔偿了极少的费用后获得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构成重伤,量刑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在辩护人的全力辩护下,宣告被告人为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当天即与家人团聚。

寻衅滋事罪二审当庭发回重审

该案是刘主任二审才介入担任辩护人的案件,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案子发生在山西朔州。因为该案涉及当地市领导,在当地影响甚大,当地律师顾虑重重,加上一审辩护效果不佳,家属无奈之下才来北京找到刘主任担任辩护人。当时朔州市的看守所仍然拒绝律师现场会见,该地也无高铁直达,会见一次在路途上花费的时间就需要一天。
在详细阅卷和多次会见之后,辩护人坚信该案无罪,一审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存在重大违法,一审判决书连基本的案件事实都没有查清。基于在案证据,刘主任先后提交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多份书面文件,并通过与承办人及书记员当面、电话、书面沟通等多种形式据理力争,指出一审存在的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缺乏等问题。承办法官从开始对辩护人观点持怀疑态度,到多次沟通后的逐渐认可,再到主动要求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刘主任感受到承办人态度的变化和对辩护人观点的认同。合议庭在认真评议了刘主任的书面意见后,同意二审开庭审理,这也为辩护人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提供了平台和契机。
2023年4月19日该案二审在羁押上诉人的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开庭前辩护人就多次对上诉人进行了庭前辅导,预演了庭审流程。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基于案件事实和在案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同类案件检索结果,进行了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的充分辩护。在发表完辩护意见后,辩护人环顾法庭,发现包括法警和旁听人员在内均在认真回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他们的表情可以看出对辩护意见的认可。等合议庭允许公诉人发言的时候,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就只有一句话:鉴于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合议庭发回重审。这时我把目光投向旁听席上上诉人的家属,只见他面带微笑,对刘主任竖起了大拇指!
该案二审之所以能发回重审,关键在于刘主任一针见血地找出了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和一审认定事实的错误,并通过多种形式反复跟承办法官沟通,最终说服了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开庭审理和发回重审的意见。该案二审发回的结果为刘主任的执业生涯又增添了一个成功案例!

那某某诈骗、行贿、受贿案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该案家属找到刘主任时该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一二审判决书都是哈萨克族文字,需要通过少数民族翻译才能看懂。刘主任深深的懂得申诉案件的办理难度,本来是不想接这个案子的,但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望着家属那充满渴望和期盼的眼神,刘主任团队决定把案件接下来。
刘主任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申诉人、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发现该案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均存在重大错误,属于明显的冤错案件。侦查人员把被告人那某某套上头套带到没有监控的房间里喷辣椒水、坐老虎凳、拳打脚踢进行反复折磨,逼迫承认自己“有罪”。除了被告人之外,侦查人员还对本案的证人(那某某的大儿子)进行了非法关押,并进行了更加凶残的殴打和折磨,侦查人员的行为已经违法并涉嫌犯罪!有充分证据证明本案中存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侦查人员未依法回避等严重违法情形,判决对事实认定、罪名认定、法律适用明显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严重缺乏。根据调查了解到的证据,刘主任团队先后向昌吉中院、新疆高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公开听证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通过刘主任团队的反复沟通和要求下,新疆高院于2024年7月召开了该案的申诉听证会,刘主任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针对本案存在的问题的详细代理意见,但令人遗憾的是,新疆高院只是走形式,最后作出了驳回申诉的通知书。目前,该案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担任马XX偷越国边境罪争取到缓刑

该案是刘伟涛主任2017年办理的新疆马XX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当时本案第一被告人马XX组织另外四人乘坐私家车从北屯市出发,于凌晨3时左右到达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边境的哈巴河县白哈巴村附近下车,徒步至中哈边界5号界碑以南12公里处,越境至哈萨克斯坦国境内去挖虫草,第二天这五人被哈萨克斯坦国军人当场抓获,并遣返回国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刘主任介入后通过会见第一被告人并与家属积极协商辩护政策,经过辩护人的工作,在5日内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团队律师通过阅卷,发现了更多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在审判阶段,经过激烈的法庭辩护,法官最终采纳了刘主任的意见,马XX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成立,量刑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马XX被当庭释放。

张某某状告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案作为典型行政案件被60余家媒体跟踪报道

该案是刘伟涛主任代理的北京市民状告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的典型行政案件,起因是西城区政府的直管公房在未征得全体户籍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变更了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市公有住宅房屋承租权变更绝非仅仅是一项在承租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一项需要经过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行政行为。
该案的意义在于使得历史上遗留至今的直管公房出租问题有了一个更加合理的处理方案,也使得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成为行政诉讼的新常态。庭审时,时任北京市西城区的区长亲自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组织各个委办局的一把手6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中央电视台、央视网、法治中国60分、北京卫视、北京晚报、新京报、新浪财经头条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庭审直播和采访报道,该案的庭审直播和后续报道起到了传播法治,引导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效果。

资质证书

锦旗致谢

媒体报道

学术成果

证券法会促进短期主义吗》载《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10月,第一作者

《少数民族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问题与对策》载《贵州民族研究》2020年第5期,独著,CSSCI期刊

《论以非法方法间接取得的证据之排除范围》载《枣庄学院学报》2019年1月,第一作者。

《内蒙古草原确权问题解决机制研究》载《农产品市场周刊》2019年1月,独著。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新兴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BFX102,主要参加人

《恐怖主义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2016年司法部项目,项目编号16SFB5014,主要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