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自动投案的认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一般也认定为自首。
三、如实供述的把握
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即可认定自首,不必供述所有细节。但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故意隐瞒的,可能影响自首的成立。辩护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前明确供述策略。
四、职务犯罪自首的特殊性
职务犯罪案件多经监察调查程序,投案时机、供述内容对自首认定影响重大。建议在被调查前咨询专业律师,妥善把握自首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