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件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要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司法实践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认定。

二、明知与谋利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未实际谋利但承诺谋利的,也符合要件。反之,如果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无关,或未承诺、未实施任何谋利行为,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三、辩护要点

  • 审查是否存在职务上的请托关系;
  • 审查收受财物与具体职务行为之间的关联;
  • 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
  • 关注收受财物时双方的主观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