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条 贪污贿赂罪 法条原文

贪污罪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分类 · 贪污贿赂罪 版本 · 2020 年
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供刑事辩护与法律检索参考。

01法条原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02涉及罪名

03条文适用提示

以上法条原文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的适用需结合司法解释、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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