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条 贪污贿赂罪 法条原文

斡旋受贿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分类 · 贪污贿赂罪 版本 · 2020 年
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供刑事辩护与法律检索参考。

01法条原文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02涉及罪名

03条文适用提示

以上法条原文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的适用需结合司法解释、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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