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条 贪污贿赂罪 法条原文

对单位行贿罪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分类 · 贪污贿赂罪 版本 · 2020 年
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1条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定,供刑事辩护与法律检索参考。

01法条原文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条文适用提示

以上法条原文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的适用需结合司法解释、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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