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调查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开展调查。调查期间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二、移送审查起诉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认为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留置措施在移送时自动解除,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三、程序衔接中的辩护要点

  • 关注监察调查阶段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 把握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交换意见的机会;
  • 关注强制措施变更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 梳理全案有利情节,为审判阶段辩护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