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历过留置的当事人,还有家属,都会纠结一个核心问题: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跟被留置人讲的那些话,到底能不能信? 有的人听信口头承诺签了笔录,后续结果落差很大;也有的人一概全部不信,拒不配合,最后处理变重。今天站在刑辩实务角度,把这个问题讲透,家里有人遇到留置调查,一定要认真听完。
首先先说大原则:政策、法律规定是真的;但是没有落到书面文书上的口头许诺,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能全盘相信,也不能全盘否定。
先讲哪些内容,是可以相信的。 第一,党纪国法、法律政策本身。 比如坦白从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理,对抗组织审查会从重处置。这些不是个人随便说的,是纪律、刑事法律明确写出来的,有制度支撑,这一部分是真实有效的。
第二,已经出具正式文书上载明的内容。 无论是谈话通知、处分决定,还是后续移送司法之后的法律文书,白纸黑字写下来的结论、认定、处理意见,这些是具备效力的,可以作为依据。
第三,客观告知的法律后果。 告诉你某一类行为对应的违纪后果、刑事风险,告诉你案件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这些客观事实的告知,是可以采信的。
接下来重点,也是大量案件踩坑的地方,口头给出的确定性承诺,千万不要直接当真。
实务当中谈话会经常出现这类表述: “你把问题讲清楚,事情就好办” “如实交代,就可以不移送司法” “说了之后就给你保留公职” “讲完就可以回家”
这些话要特别注意。办案人员可以做政策引导,但是个人没有权限单独给案件拍板最终处理结果。 一个案件要不要移送检察院,要不要开除公职,能不能不起诉,不是谈话人员现场就能拍板定下来的。案件要集体讨论、层层审批,还要看后续全案证据,还要看检察院的意见。 很多当事人,就是听到口头给出的美好预期,在压力之下,把不该认的事实也认下,笔录签完。等到后续处理结果出来,和当初口头讲的不一样,这个时候再想推翻笔录,难度非常大。笔录一旦签字,就是非常核心的定案证据。
给大家说几个实务当中非常重要的提醒。 第一,所有的好处、从轻结果,只相信写在正式文书上面的内容,口头承诺不能作为依据。
第二,签字笔录的时候,不要想着 “先认下来换好结果”。笔录写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后续定性量刑的核心证据。不属实的事实,不管对方讲什么出路,都不能随意签字确认。
第三,不要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不要什么话都不信,完全抗拒调查。如实讲客观真实发生过的事实,是争取从轻的基础,不要盲目对抗。
很多家属会有一个误区,总纠结于办案人员某一句话是真是假。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不是谈话当中的口头表述,而是客观事实、全案证据、法定从轻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