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条 刑事诉讼法 法条原文

发回重审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分类 · 刑事诉讼法 版本 · 2020 年
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关于发回重审的规定,供法律检索与诉讼实务参考。

01法条原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 违反回避制度的;
  3.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02条文适用提示

以上法条原文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的适用需结合司法解释、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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