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 监察法 法条原文

留置措施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分类 · 监察法 版本 · 2018 年
白话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2条关于留置措施的规定,涉及监察机关调查措施的法律依据。

01法条原文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 可能逃跑、自杀的;
  3.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02条文适用提示

以上法条原文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的适用需结合司法解释、裁判规则与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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