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与资金管理

不得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虚假列支;资金使用须符合审批与审计程序。

二、业务往来

不得收受供应商回扣、好处费,不得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礼品礼金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三、人事与招投标

不得在人事任免、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不得泄露标底、围标串标。

四、关联交易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关联交易须依法披露。

五、合规建议

管理人员应熟悉廉洁纪律与刑法红线,遇到拿不准的情形及时咨询法务或合规顾问。